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
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纸、钢、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塑料、橡胶、玻璃、动力电池等主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回收体系基本健全。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循环利用产业园为核心的回收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602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乡镇分拣中心101个,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建成投运,肥西、庐江静脉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275万吨。
(二)垃圾分类成效显著。合肥是全国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实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居民区高标准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站点4814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14座,配备分类车辆648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闭环运转。
(三)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加强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3年底,全市拥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50余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4家,年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达143.4万台套,2家再制造企业6款产品入选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
(四)发展环境日趋完善。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场站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指南》等地方标准。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改造建设规范化回收网点,一方面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废旧物资市场整治与“三线三边”整治、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和文明创建协同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环境持续改善。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和网上备案,推进二手市场规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持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推动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绿色化、集群化、数字化、高值化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全国示范。
(二)基本原则。
双轮驱动、全民参与。科学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政府在体系建设、政策扶持、规划布局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力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发挥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平台作用,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产业布局有机融合,强化专业分工协作,推动资源共享、整体优化、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优势产业、企业、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积极培育示范场景,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合肥模式。
创新引领、分类指导。聚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重点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分品类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回收利用水平。
数字赋能、重点突破。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信息链,着力补强薄弱环节,打造全生命周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二手商品交易规范便利、再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双升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旧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2000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中转站16个、综合分拣中心4个,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70%,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总产值达250亿元。
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纸、钢铁、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国内领先。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375万吨,相较2023年增长36%。
二手商品交易规范便利。基本建成规范、健全、信息共享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协同发展,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丰富便利。到2025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2万辆。
再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双升。“合肥再制造”区域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再制造试点集聚区提质扩容,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范围不断拓宽。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要素更加健全。到2025年,力争再制造企业数量达到35家。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生活性废旧物资回收设施。加快推进生活性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布局规范回收网点和中转站。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2000个(含智能回收设备)、中转站16个。因地制宜新建综合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要求,合并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理站点和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形成集商品交易、分拣分类、加工处理、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在城区周边累计建成4个综合分拣中心。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废旧物资回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生活性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化水平。加强现有回收网点、乡镇分拣中心管理,持续推进回收网点“五统一、一规范”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回收箱等回收设备,提升回收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招引一批专业化回收企业,支持企业参与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主城区率先开展回收试点工作,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回收网点等设施,推广先进回收管理模式,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回收网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总产值达250亿元。(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水平。坚持“源头减量”目标导向,引导专业化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上游生产企业、下游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造纸、钢铁、家电、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开展家电生产企业目标回收责任制行动;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以及塑料替代品,提高包装物规范化、清洁化、循环化利用水平。(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设集业务应用、公共服务、数据监控于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数据分析、智慧监管等功能。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加强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共同搭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智慧监管“一张网”。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一键式”服务,试点推进智能回收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研发。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目录。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研究设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组建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合肥市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等重点产业链,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依托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庐江静脉产业园、肥西静脉产业园等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区域性交易中心等,强化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培育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提高行业集中度。围绕再生资源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引一批高成长性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二手商品规范便捷交易。
7.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规范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汽车、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实施,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二手市场的监管,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推进“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线上交易平台提供规范化二手商品交易服务,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居民消费需求,改造升级现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汽车、家电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专区定期举办交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利用空闲土地、空间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流通。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到2025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22万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再制造产业区域品牌。
9.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挖掘机、叉车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引育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力争再制造企业数量达到35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合肥再制造”品牌优势。深入推进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集聚区建设,吸引全国优质再制造企业来肥落户,推动再制造集聚区做大做强,擦亮“合肥再制造”品牌名片。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加快开展高价值零部件再制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平台,推进再制造行业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再制造产品交易市场,为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11.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完善从资源开发、能源回收到循环利用的闭环产业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网络。鼓励建设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发挥龙头企业优势,鼓励行业规范企业有序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及梯次利用等业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量达到3万吨。(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助力建设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加快蜀山区等智能回收设备布点安装,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布局,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探索主城区规范化中转站建设,增强废旧物资枢纽站点转运、暂存等能力。加快长丰县、高新区等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废旧物资精细化分拣水平。加快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新站高新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创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低值资源回收,研究完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支持政策,促进各类废旧物资“一网兜底、全部回收”。落实报废旧车置换购买新车消费补助政策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各地要将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综合分拣中心等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综合分拣中心与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等市政环卫设施合并建设。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安排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工作要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督察通报各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推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各环节数据统计分析。(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托回收网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宣传活动,探索提供积分兑换服务。支持开展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研学旅游等活动。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优势,以网格为单位推动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强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民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