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明确到2025年,将完成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案》明确将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监督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联动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本级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广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将多环芳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与管控关键技术研发等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推动创建新污染物研究领域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