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济南市城管局公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到3月26日。
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让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据悉,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目前已有31个城市出台垃圾分类立法。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济南市出台《草案》(征求意见稿)后,8月份将进入一审,年底前有望出台济南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草案》首次以立法形式,从源头减量;建立了分类管理责任人,突出行业管理;强化分类,提出了不分不运;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收集、处理;城市农村两手抓生活垃圾;对生活配套措施进行了细节化规定等措施,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济南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振成表示。
“该《草案》以立法形式,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规定的信息纳入到济南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处长高秋霞表示,《草案》提出,应当把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上,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未达标拒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源头减量:
要求快递外卖使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环保包装 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按照减量原则,《草案》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动生产、销售、流通各环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对于清洁生产企业,要求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对于包装物减量商品的生产者、销售,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
在快递、外卖减量上,促进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草案》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在济南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外卖等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对于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草案》要求实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对于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草案》要求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商务、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做好本条监督落实。
《草案》提出,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置;鼓励社区、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
对于园林绿化、林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建设处置设施,《草案》要求对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草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模式。
此外,《草案》要求城管、商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政策,减少进入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可回收物。
强化分类: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突出部门行业管理
《草案》提出了应当把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等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突出行业管理;强化分类,提出了不分不运。
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市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垃圾减量与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对市机关事务部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市教育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权责进行了细化。
《草案》要求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进行了明细化规定。《草案》表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建立了分类管理责任人: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为责任人
《草案》表示,济南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了分类管理责任人,对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以及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分类收集容器等进行了明细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法人为责任人;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广场等附属设施,管理单位或服务机构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草案》建立了未达标拒收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明确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的违反信息纳入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个人初次违法免罚,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将本级行政管理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
《草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统一纳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将证据提交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草案》表示,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市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
违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法律责任,如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或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台账、未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生活垃圾收运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滴漏污水的;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单位分类收集后暂存的生活垃圾,未密闭存放、及时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草案》表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或者未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服务企业倒卖、转让厨余垃圾的,《草案》表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草案》表示,处置单位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等违反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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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建言——
市民刘乃兵:对老旧小区垃圾桶更新换代,小区设废弃可回收物回收点。
对于济南垃圾分类与减量,市民刘乃兵列举了自己身边的情况。多数生活小区垃圾箱都是大桶,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前端混倒情况存在。
此外,他说,市民生活当中使用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多。这些产品的一个特点是更新快,淘汰率高。比如手机主机、耳机、充电器、儿童电子玩具等都可能混入生活垃圾。严格的说,这并不属于有害垃圾,而且可以回收再利用。因此在垃圾分类时建议细化。
“对老旧小区的垃圾桶进行更新换代,对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的人员以及工具车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 他建议道,加大宣传力度,居委会或社区定时给每户居民发送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明确对应的有害垃圾的回收站信息,介绍生活小窍门,开展可用回收垃圾兑换红包和小物品的活动,倡导减量化。
“在全市有害垃圾回收站基础上,可以在沿街便利店、小区便利店等设置回收点,并明确标识,随时回收。”刘乃兵表示,建议以生活小区为单位,设定废弃物即可回收物回收点,有助于小区内可回收生活垃圾更快得到处理,让可用资源尽快回收和再利用。
业内:加大老年人意识培训,设分类监管员
市中区环卫清洁工作市场化后,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包了魏家庄、泺源等片区的环卫清洁工作。总经理于立谦曾多年在济南基层一线环卫工作。在他看来,垃圾减量与分类任重道远。
“现在垃圾分类通过教育系统加大了对孩子的宣传,老年人垃圾分类意识也应该重视,毕竟他们也是主力之一。”于立谦说,分类垃圾箱目前缺乏专人监管。他建议,建立垃圾分类监管体系,专人监管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他鼓励,加大对老百姓奖励措施、将垃圾分类与政绩考核指标挂钩。
《草案》中,垃圾分类对于收集、运输高严格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 “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草案》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细化,落实到实处是关键。”于立谦表示,建议从试点全面落实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