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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的危害性及污染防治三大策略

发布时间:2016-08-08 11:50:39   来源:    浏览次数:

城市垃圾一般指城市区域内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商业垃圾等。我国进入了城镇化的高速度、大规模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已经接近55%,未来依然有大批的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城市垃圾的规模和总量也随之增大,占用大量土地。全国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垃圾围城”。垃圾占地已经不只是区域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则会成为社会问题。

 

城市垃圾的危害
 

由于垃圾箱的随意扔放,严重污染了空气、土壤和水源,并引起蚊蝇的孳生、病菌的传播,使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垃圾是人类活动不可避免的产物,这些垃圾包括:对人体有危害的物质或是有害微生物,如致病菌、病毒;有机污染物,如氯化烃、碳氢化合物气体等致癌物、促致癌物;无机污染物,如汞、镉、铅、砷、锌、铬等;物理性污染物,如放射性污染;其它污染物,如寄生虫、害虫、臭气等。这些污染物通过土壤、空气与水体等多种渠道危害人体健康。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壤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迁移时,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进而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二是对大气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如缺乏相应的防护和净化措施,将会造成细末和粉尘随风扬散;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过挥发和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都会严重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

 

三是对水体的污染。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或是露天堆放的废物经雨水冲刷被地表径流携带进入水体,或是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及重力沉降落入地表水体,水体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质、毒害生物。有些简易垃圾填埋场,经雨水的淋滤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渗沥液,含有高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渗沥液进入地下水或浅蓄水层,将导致严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难得到治理。

 

四是对人体的危害。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所以,我们对城市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科学处理”。

 

我国垃圾占地污染非常严峻。以基本完成城镇化的北京为例,大约490处垃圾场中,14处典型的垃圾场附近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四成垃圾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阿苏卫和六里屯填埋场不符合国家关于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而盲目选址,直接影响北京近郊区地下水水质。至于更早期的垃圾填埋场,比如天通苑等小区,没有进行环评和修复就被用于建造住宅。

 

“垃圾围城”的成因
 

垃圾总量大、占地巨大导致了“垃圾围城”,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对城市不适用,难以应对垃圾总量的剧增。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包括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普遍应用的填埋法所产生的沼气、恶臭和渗滤液等,可能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堆肥法可能会造成土壤污染并且周期长、工艺复杂。焚烧法会产生致癌的二恶英等,引发“邻避效应”。这几种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各有利弊,单一的使用会遭遇较大的社会阻力。大城市的垃圾处理一般是多种方法结合,其中填埋法市场占有率较高。

 

第二,从经济可行性角度来看,成本较低的露天堆放和填埋法是主要的处理措施。由于建场费用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这两种方法是我国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首要选择。焚烧法由于设备比较复杂,建厂投资、操作和运行的成本较高。而垃圾没有实现有效分类,含水率高、热值低,垃圾焚烧需要大量的助燃物质,再次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的成本。以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以填埋为主,其次才是焚烧,最终加剧了垃圾占地现象。

 

“垃圾围城”的破解之道
 

1.垃圾要减量,分类是关键

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也是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关键。目前,尽管一些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先后建设了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或者花巨资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但由于前期的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垃圾处理依然在低水平上徘徊。

 

首先,要统一制定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和转运工作的规范,给市民明确的指引。如规定禁止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废弃农作物、绿化残枝等混入垃圾桶,有毒垃圾单独收集等;二是要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全过程监管的精细化管理,确定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职责;三是要积极借鉴国外垃圾分类处理的一些先进经验。

 

其次,利用制度完善收运网络,扶持资源回收产业。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采取政府采购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在垃圾分类前端环节引进民营企业,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者和实施者。

 

再次,培育市民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在垃圾分类实行的初期,可采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督促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2.资源化利用,变垃圾为“矿产”

城市垃圾中含有很多可被利用的资源。如废旧电池中所含铅、锌的比例就比矿产资源中的含量还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垃圾”其实是另一类矿山。

 

要做好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垃圾变为“矿山”,一是强化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前后端链条环节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成为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的一大瓶颈。应尽快建立符合经济性前提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为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鼓励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采用优惠的补贴政策,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开发与推广。

 

三是加大对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标准规范研究、新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的产业化研发投入,建立一批运用新技术的示范工程,为我国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在已有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国情,进行细化,真正使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并使监管考核指标具有法律约束力。

 

3.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

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要依靠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全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协同机制,共同促进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政府要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切实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范畴,尽快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目标和控制排放量的具体措施,规划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及标准;大力推行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通过开发和开放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出台垃圾处理财政补贴、补偿等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参与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为社会组织发展垃圾服务业提供广阔平台和持续性支撑。

 

鼓励多渠道投融资。垃圾占地的修复和新增垃圾的处理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我国当前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没有建立起垃圾生产者付费制度,又缺少有效的投融资渠道。垃圾产业经济效益低,企业投资风险过高。要发挥财政资金贴息的作用,对有关企业给予税收或财政的优惠;建立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基金,创新财政贴息贷款模式,鼓励银行对垃圾处理的支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融资,争取外商投资;吸引民间投资,利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公私合营模式),鼓励私营资本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实践证明,优化垃圾处理体系,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主动参与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补充职能部门专业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民营企业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军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垃圾处理产业,建设垃圾集中分拣厂和资源利用厂,形成“回收站(点)、分选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公众要全力支持。要破解垃圾围城问题,不仅要处理已经产生的垃圾,更要减少垃圾的产生总量。应倡导居民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制品;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居民家庭分类袋装生活垃圾。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