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是世界上轮胎翻新最发达的国家,其产量一直居全球之首。轿车轮胎基本上不再翻新,但载重轮胎的翻新量增长幅度较大,90%左右的客货载重轮胎都进行翻新再利用。从联邦政府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所和加州环保局了解到,美国废轮胎年产生量约3亿条,此外还有历年尚未处理的废轮胎。美国政府的立法主要针对废轮胎的回收、运输、处理和再利用,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动废轮胎回收利用市场的发展。
美国轮胎翻新企业的主要运营模式是与当地的运输公司等签订长期合同,以“来旧翻新”收取加工费的方式解决胎源问题。翻新胎的质量和行驶里程与新胎相当,一条轮胎最多能翻新7次,平均为2~3次。
美国废轮胎的工业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传统填埋法(大多要求切块后填埋)、热能利用法(水泥窑炉、工业锅炉、发电锅炉等)、生产橡胶粉。据统计,美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条数与人口数大抵相同,其中约90%为较轻的小轮胎,其余10%为54.5公斤/条以上的大轮胎。在这些轮胎中,就2011年来说,37.7%的废旧轮胎用来为造纸厂、发电厂、工厂等热解功能,24.5%被用来生产橡胶粉和橡胶制品,包括橡胶模型、改进沥青、汽车配件等,8%作为旧轮胎出口,7.8%用于民用工程,13%被填埋,还有8.9%用于其他用途如填海、电化炉燃烧等。
与欧洲类似美国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达成对废旧轮胎的零填埋。废旧轮胎可以成为一种高效低耗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美国对此也是日益重视。
美国在废轮胎回收处理再利用方面的政策与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据了解,废轮胎的运输(10条以上)、堆放(500条以上)、处理(无论何种方法)均实行政府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具体操作由州环保局审批。
二是专项基金收费和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社会经济责任。加州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从最初的每条新轮胎销售收取0.25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起的1.75美元。资金补贴对象仅仅限制在废轮胎胶粉企业,以及胶粉下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对于热能利用和填埋的处理方法则不予补贴。
三是以法律方式强制实现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发展。法律规定,废轮胎不得与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一起运输和处理,否则将受到重罚。
四是政府强制性的废轮胎回收利用五年计划。美国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但对于废轮胎回收利用这样涉及环境与资源的事情,政府还是采取了严格的强制性计划,以推动市场的发展。
【来源:强制回收联盟】